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与坍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减少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或坍塌事故时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充分发挥我公司组织、指挥、调度、抢险、求助的职能,防止事态扩大,项目部根据局《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部出现的和可能出现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该工程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综合楼,框架四层,建筑面积3958平方米,工程造价237.50万元。开工日期为xx年8月8日,竣工日期为xx年3月1日。

  二、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小组
  为了能够及时处理高坠、物打或坍塌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项目质安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等组成,执行小组设在项目部质量安全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三、各部门职责范围及分工
1、质安部职责:
①在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策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②负责项目经理部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2、工程部职责:
①负责项目经理部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协调和管理工作规范。
3、综合办公室:
①负责项目部范围内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②负责项目部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及实施。

  四、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
1、呼救
当工地发生高处坠落等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地点或部位发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
2、报警
应急报警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并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事故种类、伤害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如遇特殊情况应拨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伤员。报告发生火灾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物,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3、接车
接车员迅速赶到路口接车,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4、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与坍塌事故自救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
为急救医生留通道,使其可以最快速度到达伤员处。
高处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声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五、保护现场
  项目经理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派人保护现场,防止事情扩大,为今后的事故调查提供真实依据。
项目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立即在现场维持秩序,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范围,劝阻无关人员离开现场,防止其它相关事件的发生。
在医护人员来到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协助救治伤员并派专人随救护车前往医院(提供受困人员方位、协助抢救),项目经理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按规定移交有关人员处理)。
在现场抢救的同时,项目经理在报警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并写出事故报告。

  六、事故报告
1、根据国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事故发生后,接到基层单位事故报告,公司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将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七、事故善后及处理
1、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到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专人分工负责组织抢救工作,统一调派所需的车辆、人员、物资,派人协助指挥交通、疏散人群,努力将事故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2、派专人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派专人进行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4、根据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的分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责任分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