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有四难


[size=4]法律层次低 政策扶持差 保障水平弱 基金增值难 从全国政协办公厅获悉,民革中央的部分政协委员专门就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做了专项调研。调研报告认为,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现行保障法律层次较低、有关政策扶持不到位、缴费标准低导致的保障水平弱、基金增值难而入不敷出四个方面。    报告认为,现行农保多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缺乏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持久性契约。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不够规范,挤占挪用问题较为突出,让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意参保。   目前许多地方的农保资金实行的是“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扶持”的筹集原则,现实中,这种原则在很多地区难于操作。因为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而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而地方财政没有其他扶持政策。绝大多数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现行《方案》规定,农民缴纳保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不同档次缴费。而大多数地区农民由于经济能力弱和对保险的不信任,选择的多是最低标准,根本起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甚至由于领取手续繁杂而导致农民倒贴钱的现象产生。   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随着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和利率的不断下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实践中已经出现参保人数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情况。加上农保基金一般都采用的县级统筹、县级管理的模式,而县级机构缺乏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的能力,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增值的途径受限。[/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