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近二十多年来,各国都在设法调整和改革养老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和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建政府与市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强化个人保障意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框架,商业保险积极发挥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在体系的不同层面发挥不同的功效。   

  一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发挥社会管理的功能,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和资产管理服务,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保险业一方面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另一方面还在积极探索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二是在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保险业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2006年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 389亿元。三是在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发挥着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2006年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237亿元。   

  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是商业保险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途径。2005年,8 家保险机构获得了10个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包括2个受托人资格,4个账户管理人资格,4个投资管理人资格。截至2006年底,按签约并到账统计,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业务量已占全部法人受托人业务的65%以上,在企业年金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保险业在开拓企业年金业务方面进行了努力探索:   

  积极致力于企业年金的研究和宣传。最近几年,保险业主办了两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五次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座谈会,成立了养老保险及其企业年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和工作小组,并举办了数以百计的企业年金客户说明会,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内在规律和在中国的适应性,为企业年金市场的开拓进行了细致的思想准备和广泛的舆论宣传。   

  积极致力于打造企业年金服务平台。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先行者,获得经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投入,组建起专业的企业年金销售、管理、精算团队,开发了独立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及相关研究与评估等IT系统,建立了科学严谨的管理、投资决策流程,为企业年金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软硬件基础。   

  积极致力于企业年金销售模式的创新。面对企业年金因角色分散、协调成本大、流程复杂而迟迟不能启动的困境,作为企业年金制度的核心——受托人,两家养老保险公司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2+2”的企业年金销售和管理模式,即养老保险公司同时担任受托和投资管理人,另一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这样就减少了管理沟通成本,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标准化的服务,为客户和公司创造出更大价值,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积极致力于专业化组织机构的创新。养老保险公司专业经办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应当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主导者。为了加强销售和管理力度,太平养老在企业年金重点地区,请太平人寿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养老保险的区域总督导,其团险负责人兼任区域副总督导;平安集团将原来寿险公司团险业务连带机构和人员全部归并到平安养老,并以此为基础在全国组建分公司。   

  积极致力于协助社保机构退出经办企业年金业务。

  2004年8月,在劳动保障部、保监会支持下,太平养老和太平人寿在辽宁省成功地承接辽宁省直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创造了社保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商业化运作的先例。2007年1月,深圳市政府将原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业务整体移交给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做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2007年3月,保监会原则同意上海市组建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以承接原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企业年金业务。   

  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优势   

  保险业在精算技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与高品质的服务、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机构一直都是养老金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很多国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在我国同样也需要保险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企业年金计划和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有着内在的同质性。一是两者都是长期性金融产品,都有较长的缴费期、经营管理期和风险管理期,从而表现出费用/利润核算、资产负债管理、现金流变动等具有类似的复杂性,这需要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和对市场波动的把握能力。二是两者的风险偏好一致,决定了资产配置策略、资产和负债的动态调整策略比较接近。三是两者的业务流程和环节具有可比性,管理方式和手段具有极大的相容性。   

  保险业的服务链条可以涵盖企业年金业务的全部流程。国际经验表明,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从咨询、产品设计、销售、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的一系列服务,尤其是年金化领取产品的唯一提供者,应该成为年金的最佳运营机构。如美国位居前十名的年金全方位服务机构中,保险公司占据了三分之二强,共同基金和其他公司分享了其余的三分之一。同时,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分别享有美国小型年金计划30%、中型年金计划19%和大型年金计划17%的市场份额。   

  保险业审慎监管的理念和措施有利于企业年金业务的健康发展以及客户利益的保护。目前企业年金的风险主要由受益人承担,对稳健经营和审慎监管的要求更加迫切。中国保监会已经初步建成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目前正在制定出台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方面的专项部门规章,这将有力保障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具有承担所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防范企业年金的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启动和良性发展,保护好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业发展养老保险及其企业年金的思路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给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深化理论研究,充分认识保险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发展环境。   

  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在于扩大覆盖面,为国民提供普遍的、低水平的退休收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则是养老保障体系第二、第三支柱的主导者,满足人们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并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优化金融结构,帮助解决“三农”问题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在健全社保体系、服务和谐社会等方面作用的理论研究,明确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互动关系和协调发展的思路,并达成广泛共识。   

  同时,国际经验表明,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使人们的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最有效杠杆。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养老金税收政策的研究,探讨制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体系,鼓励个人和企业通过企业年金、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年金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提高保障水平。   

  发挥保险业优势,快速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帮助社保部门实现其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年内完成市场化运作的既定目标。我们将认真总结辽宁、深圳和上海的经验,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发挥保险业在精算技术、产品设计、销售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承接社保机构经办的企业年金业务,实现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   

  保险业要在市场启动的实践基础上,积极争取劳动保障部同时给予养老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推动市场发展。中小企业因为资金规模小,实行单一计划面临着成本高、投资操作难度大、投资收益低等问题,我们将配合劳动保障部出台集合信托计划,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养老保障需求。从我国国情看,发展DB计划能够满足中、老年职工的退休收入需求,能够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启动,体现出对市场和客户的尊重。保险业在经营DB计划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将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企业年金DB计划。   

  大力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保部门提供具体经办服务的途径。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提供高效的服务,节约国家财政支出。   

  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提供更多年金化领取期服务。二是在社保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社保个人账户做实后市场化运作的途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试点,为个人账户基金的有效保值增值提供服务。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服务“三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致力于为客户服务。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监管,强化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养老保险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继续保持与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制定统一的企业年金监管标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和市场行为。(《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