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老年人的遗产继承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该法条强调对老年人继承权的保护。具体注意如下方面:

  1. 保障老年人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是用法律规定的由谁继承、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权基于婚姻、血缘或扶养而产生,是法定权利。老年丧偶时作为夫妻身份关系,生存方对死亡方依法享受配偶继承权,有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老年人丧失子女是人生中的一大不幸,如果丧失子女的老人继承子女遗产得不到保障,等于给老人的不幸遭遇“雪上加霜”,无经济来源依靠子女赡养的老人可能因子女离去而断绝生活来源,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据此规定,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生父母有法定继承权。《婚姻法》第31条还规定:“继母或继父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关规定。”《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这些规定。父母对抚养过的继子女,离婚父母对尽了抚养义务的子女都享受继承权。养父母对养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关系。此外,《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在遗产分割时,并非绝对平均,须对无劳动能力,经济条件差,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做相对多的分配。

  2. 保障老年人遗嘱继承权。在遗嘱继承中,老年人可以获得立遗嘱人指定的遗产。立遗嘱人不能用遗嘱剥夺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否则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3. 保障老年人接受遗嘱的权利。当立遗嘱人用遗赠方式给予老年人一定遗产时,受到法律保护。

  老年人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当强行占有属于老年人继承的遗产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