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继续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的-诊治费用该由谁负担?


  由于经济方面或者为社会作贡献方面的考虑,老年人在退休或离休后继续参加工作,由此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

  关于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可以保留原地户籍。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聘用单位应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老年人打工的,用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为保障老年人的自身权益,防止用人用工单位逃避责任,老年人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4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该法第48条还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