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维权把握四大重点(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涉及老人赡养、再婚、房屋产权确认之类的问题和纠纷越来越常见。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利益受损时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维权。为此,我们试图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为老年朋友们出出主意。

  自己的房产要“牢牢把握”

  关键词:房屋产权纠纷

  案例:春节前夕,80岁的苏老太把女儿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盛某在苏老太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老太承租的一套公产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强迫苏老太在房屋置换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盛某又将苏老太送到了养老院。伤心之极的苏老太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该房。法院最终支持了苏老太的诉讼请求。

  说法: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较大额财产,由此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

  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在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的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建议:处理房产要给自己“留后路”。

  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过户给子女,结果有的子女在拿到房产后,不像原来那样孝敬父母,甚至有的还将老人扫地出门。此时,由于房子已归子女所有,老人再想要回房产就难了。因此,老人不要急于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他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此外,有的老人买房子时由于贷款难等原因以子女名义办理贷款,子女成为产权人,但实际上是老人自己月月还款。当老人与子女产生纠纷后,子女说房子是自己的,老人又没有证据,只能吃哑巴亏。这类情况下,老人一定要有书面的补充协议和约定,说明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拥有永久居住权等类似约定。

  老年人维权要突破“亲情防线”

  关键词:多子女的赡养难题

  案例:赵老太的丈夫很早过世,自己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如今,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着赵老太一起生活。去年春节前后,赵老太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其他3个儿女此后便经常为此事与赵老太争吵,认为她偏向大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老人赡养费。赵老太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共同承担赵老太今后的医药费。

  说法:引发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大多与年轻人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有关,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钱,或因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法律意识淡薄,视赡养老人为负担;还有些儿女家庭负担过重,无力赡养父母以致引发父母与儿女之间的矛盾。

  遗憾的是,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程度的影响,过去许多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么碍于情面,担心打官司会加深与儿女的矛盾和裂痕而不愿告状,有的害怕打完官司子女会报复,自己的处境更加艰难而不敢告状;也有不少老人对子女怀有很深的感情,始终不愿诉诸法律,希望用亲情来化解纠纷,结果只有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建议: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特别提醒受侵害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权,才能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