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守寡老人独自养大7儿女 老来无人养蜗居他家



  本报上饶讯 记者王敏君报道:上饶县郑坊镇徐老太今年73岁,共生育了2个儿子、5个女儿,她含辛茹苦把孩子一个个拉扯大,但是,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如今老人沦落到借住老乡家的境地。

  儿子家4层小洋楼,母亲却蜗居他人家

  7日,被二女儿“请出”家门的徐老太,在玉山县樟村镇一老乡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头很痛,被这些子女气的,现在无家可回,只好在老乡家借住。”

  见记者前来采访,左邻右舍纷纷告诉记者:“她守寡21年了,含辛茹苦拉扯大7个子女,现在落下了头痛的毛病。儿子是做小生意的,家里的房子是屋明瓦亮,4层小洋楼,却没有母亲的安身之处。”

  原来,在1989年,徐老太的丈夫突然去世。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早在1987年3月29日,家里就签订了一份有关房屋、继承的协议。协议约定:长子不享受父母房产,伯伯(无子女)房产归长子所有,伯伯生活费用及“百年”都由长子承担;次子只享受父母房屋财产,今后父母生活费用及“百年”开支由次子承担。

  弟弟希望哥哥也能赡养,哥哥称当年已签协议

  在采访中,记者从徐老太的次子郑某那里了解到,10多年前,伯伯(无子女)去世后,哥哥一直没有赡养过母亲。郑某只希望大哥能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但大哥一直不愿赡养母亲。

  徐老太的长子郑某某告诉记者,他不赡养的理由是,23年前已签订了协议,母亲由弟弟赡养;2004年,弟弟将自家山林承包给了别人,得到了9000元的山林款。弟弟应该拿一部分钱分给他,否则他就不赡养母亲。

  三进法庭讨要孝心

  徐老太告诉记者,2009年9月、10月、12月,她曾前往郑坊镇法庭,要求大儿子赡养她,还要求小儿子不再让她睡硬板床,想让法庭出面调解,但3次都没能调解成。

  记者随后从郑坊镇法庭获悉,徐老太一直没有起诉两儿子的意思,只是希望法院能出面调解,因此法庭并未立过案。

  守着儿女没人养

  从大儿子家出来之后,小儿子的家又不能回。徐老太只好到玉山县樟村镇的二女儿家里,住了5天,二女儿就打了3次电话给弟弟,表示兄弟俩如不尽快协商好老母赡养问题,她就要将老母送往郑坊镇法庭。之后,二女儿将老母“请出”家门。理由是,女儿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采访结束时,徐老太的长子郑某某告诉记者,有协议在先,他们不赡养母亲;次子郑某表示,父亲、伯伯已去世多年,他只希望两兄弟能轮流赡养母亲。两人都向记者表示不方便接母亲回家。

  那么,签订了房屋继承协议,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呢?江西带湖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告诉记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