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器炸伤的老人抱憾离世 相关单位推责



    南海网9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邓宇实习生黄良策)13日下午,南海网记者获得最新消息。9月6日,路过海口市凤翔东路文庄派出所对面时,被路旁高压计量器爆炸烧伤的77岁老人陈行燕于9月13日12时许离世。令老人亲属感到悲愤的,至今尚无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鉴定事故责任。

    开发商:供电公司不能置身度外

    9月13日,绿色佳园小区开发商海南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总监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供电合同,高压计量器的产权是属开发商,但维护保养属供电公司,计量器也由供电方安装。

    9月6日发生爆炸伤人后,绿色佳园小区开发公司拿出7万元,物业公司拿出2万元,用于垫付老人的治疗费用。“供电公司不能将自己置身度外!”赵总监认为,供电方不可能没有责任,供电公司必须表示个态度,大家才好协同参与继续救治伤者的行动。

    赵总监在采访中还提到,小区此前也曾发生过另一个高压计量器发生爆炸的事件,只不过没伤到人。而9月6日发生爆炸的计量器经常发出“滋滋滋”的响声,他们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已经向供电公司报告过2次,但对方来人看了看就走了。

    供电部门: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是用电人义务

    13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了解此次高压计量器爆炸事件。该局办公室主任冯烈波表示,首先应严格划分电力资产产权归属,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高压计量器产权是属于开发高的;其次,根据琼山供电所报告的调查情况,绿色佳园天上人间小区外的高压计量器核定用电容量为800KVA,但他们的实际使用情况是2400KVA,小区内原来只有1台变压器,现在装有3台变压器。

    随后,冯烈波又拿出了供电局制式的《高压供应电合同》范本。南海网记者从合同的“第四章用电人义务”第27条“受电设施运行维护”一条中看到:按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对供用电设施实施维护、管理。冯烈波说,因此,对供用电设施实施维护和管理是用电人的义务。

    “用户属于琼山供电所管,高压计量器不属于供电所管。”琼山供电所的周所长在接受南海网采访时表示,绿色佳园小区以前确实也曾爆炸过一台高压计量器,但他不记得具体时间了。就此次高压计量器爆炸的责任归属,周所长也说,按供用电营业规则,产权属于谁由谁管理,就由谁承担责任。

    海口供电局计量所的薛所长在采访中说,2010年8月18日,他们计量所接到抄不到电表的反应,就怀疑计量器内部有问题,他们曾向绿色佳园天上人间小区下达了了整改通知单,建议用户更换维修。但记者要求其出示整改通知单存根时,薛所长表示没有带。

    尚无相关部门鉴定责任,只能通过司法程序确定

    “目前主要是协调开发商先救治伤者”。在采访即将结束时,冯主任表示,海口供电局对此事的处理是想提请相关部门去调查,如果相关部门鉴定责任在供电方,供电局才能承担责任。但因为此事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琼山安监局已经不介入了。而目前又没有相关部门能鉴定事件责任,所以只能通过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来确定责任。

    为核实琼山安监局已不介入的说法,记者多次联系琼山安监局的王局长,但均无人接听手机。

    老人抱憾离世,家属不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力

    就在南海网记者结束采访时,伤者陈行燕老人的儿子陈如衡传来一个不幸的消息。9月13日凌晨3时,诊所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13日中午12时多,老人伤重离世。

    老人的家属悲愤地表示,从9月6日发生爆炸伤人至今,一直没有一个相关单位愿意承担事故责任,也没有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能够鉴定责任归属。如今,严重烧伤的老人就这样抱憾离世,他们不会放弃诉诸法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