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损坏商品谁担责


  问:前几天,我去一家超市买蜂蜜,因地面光滑,一不小心,我的拐杖碰到货架,导致两瓶蜂蜜摔坏。超市负责人见我没伤着,就要求我全额赔偿。我当然不同意,后来他们扣下我的身份证才让我走。此种情形,我该担责吗?(读者 何宝奎)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确实如你所说,因超市地面光滑导致你碰倒蜂蜜,你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而超市可能存在两点过错:一是地面光滑,二是货物摆放不尽合理或存在一定瑕疵。此外,除公安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依法扣留涉案人员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组织及公民均无权扣留他人身份证。对此,你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