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老人住院38天被收43余万遭家属质疑



  生活新报讯 记者 邓建华 实习记者 肖国鼎

  一位罹患乳腺癌晚期的老人故去,家人对诊治费高达46万元提出质疑。诊所一纸诉状将患者家属告上法庭,向患者索赔6万余元诊治费。昨日,该案已被盘龙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记者在诊所所出示的证据目录上看到,陈大妈系被告王某的妻子,因患癌症在云南瑞奇德诊所住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8月27日,共计38天,诊所打折后,手术及医药费用总共436306.82元。已经支付37万元,尚欠66036.82元。

  云南瑞奇德诊所的代理律师张颖介绍,2010年7月21日,患者陈大妈入院,诊断为右乳癌晚期并淋巴结转移、右乳巨大溃疡并双乳感染、重度低蛋白血症并双侧胸腔积液。这种情况下手术,费用较高,且康复已无可能。因此,诊所对家属王某等人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告知,《诊治费用告知书》中已载明总费用为40万元至50万元左右,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如因病情变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还需患方承担。同时,诊所为让患者享有尊严与尊贵,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从省外聘请专家做手术等。双方还就病情、治疗方法、治疗经过、预后以及风险等均做了解释和协商。患者及家属一再表示知情、理解和感谢,也分别在18份告知书上签了字。

  云南瑞奇德诊所院长徐梅说,诊所为给陈大妈患者提供最舒适的环境与特殊服务,进行了很多硬件与软件调整工作,更换了天花板、改善了通风设施,对患者所住的病房、手术室、ICU采取了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但患者死亡(8月27日)后,不知何故,家属两次拔打110,并向行政部门递交“说明”,称收费不合理,强迫减少诊治费13万元,还以各种方式严重干扰了诊所正常的诊治秩序,给诊所的声誉与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无奈,诊所只得起诉。

  昨日,被告方陈大妈的儿媳张某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收到传票,但此前也已经聘请了律师,“早就知道,最终会走上这条路的,一定奉陪到底!”张某说,这段时间他们也一直在研究相关证据,到时会一并呈上法庭。

  据悉,昨日,盘龙区法院已立案,该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