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80岁的苏大娘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苏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大娘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按住苏大娘的手在房屋置换居间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又将苏大娘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大娘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苏大娘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苏大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法院最终支持了苏大娘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大财产,由此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子女们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