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遭堵立遗嘱无效 老人把房产赠保姆惹恼儿女


  水母网4月15日讯(YMG记者 于珺)“我有套房子,想留给我家保姆,可儿女死活不让,还说我即使留遗嘱也没有用,是无效的。想问一下,是这样的吗?”昨天,一位赵姓老人咨询道。

  老汉独居闷闷
  不乐,保姆到来有了精神

  赵老汉今年75岁,老伴在6年前因病去世,从此,他一个人独居。他与老伴一生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在国外。由于儿女不在身边,失去老伴的他感觉非常孤独,加上年老多病,身边非常需要有个人照顾。而一双儿女由于工作原因,不方便长期照顾他的生活,两人决定出钱雇请了一位保姆照顾父亲的生活。

  保姆是一位来自近郊农村、50多岁的妇女,因为丈夫前几年出车祸死亡,女儿在烟台打工,为了能与女儿在一起,她也来到了烟台。为了生计,她便找了这么一份保姆的活。保姆来后,在生活上把赵老汉照顾得体贴入微,陪他聊天,陪他散步。这让寡欢已久的赵老汉很是高兴,感觉家里有生机了,又找回了昔日家里温暖的感觉。从此,他心情敞亮了,人也变得开朗起来,又恢复了往日的乐观和精神。

  把房产赠保姆,惹一双儿女起纷争
 
  期间,一双儿女整天忙于自己的事情,平常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家聚一次,然后,又匆匆返回去了。一年到头,赵老汉头疼脑热,或者生病住院都是这位保姆在身边细心照料,从来不见一双儿女。日久天长,赵老汉对保姆产生了依赖心理,他希望保姆能永远留下来,不要离开他。见保姆也是孤身一人,赵老汉有意与她结成夫妻,名正言顺地一起共同生活。保姆呢,感觉自己在偌大个城市里无依无靠,想老来有个伴互相照顾也不错,再说,通过这段时间两人朝夕相处,她感觉赵老汉的为人不错,就同意了。保姆的同意,让赵老汉高兴得不得了。他满怀喜悦地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一双儿女,不料,却被儿女浇来了一盆冷水。他们坚决不同他再婚,说一旦结婚就涉及到以后的财产继承问题。“你们光想着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怎么就不想想你爸爸我需要一个伴?”赵老汉不满地说。没有得到儿女的同意,放下电话的赵老汉心情变得很郁闷。保姆得知其儿女反对后,就安慰他说,为了家庭和睦不结婚就不结吧。此后,保姆仍然一如既往地细心照料着赵老汉,这让赵老汉感动不已,后来,他做出一个令外人惊讶的决定,他准备将自己的住房赠给保姆,并通知儿女不用惦记这套房子了,他把房子赠给了保姆。

  儿女得知此消息,轮番给他打电话阻止:“爸,你老糊涂了?她是外人,你怎么能把财产留给一个外人呢?”“她能跟我过日子,你们能吗?我生病的时候,都是她在照顾我,你们在哪儿?”可是,不管赵老汉怎么说,一双儿女就是不同意。赵老汉气极了,就说:“房子是我的,我爱给谁就给谁!”“那房子里还有我妈的一半呢!你无权处理我妈那一半。”一双儿女也不相让。

  “这房子是我与老伴婚后买的,但房产登记在我名下,想问问,我儿女说的对吗?”赵老汉急切地问。

  律师:房子里有儿女继承部分,老人不能“爱给谁就给谁”

  对赵老汉关心的这个问题,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姜婷律师介绍,老人的儿女说的是对的。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房子既然是在老人婚后买的,无论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取得的,即为夫妻共有,二人有平等的处分权。老人的老伴于6年前去世,去世时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应作为老伴财产即遗产由老人及儿女共同继承,根据老人的描述应该是当时尚未处理遗产,但未处理不表示儿女丧失了继承权,其儿女有权随时要求分割遗产,在尚未分割前,老人不能以“房子是我的,爱给谁就给谁”为由赠与给他人。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