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案例:年近八旬的赵大娘把女儿任某告上了法庭,因为任某在赵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房产证挂失,私自将赵大娘的房屋改到自己了名下。没过多久,又将赵大娘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赵大娘知道真相后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她返还住房。法院认为,赵大娘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大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支持了赵大娘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使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子女们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为自己,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老年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