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形式养老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养老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目前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两种形式。但是有些子女长期不在老人身边,老人往往得不到精神赡养,感情空虚。还有一些无子女的老人,虽然经济不困难,但也因为缺乏精神赡养而孤独。这些老人如果条件允许,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好办法。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年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定要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最好通过公证部门,这样有助于完善协议并增强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促进协议正确履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可到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

  办理时应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首先,需要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扶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其次,需要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所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第三,老人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另外,还需要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然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 王首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