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火眼金睛识 “寻神医”诈骗案


  

     “叔叔,这位老神医说了您家有血光之灾,您的孩子会有灾,您必须把家里所有的钱拿出来,让老神医出个符就会平安。” “阿姨,请您帮帮忙,我的母亲病重我的哥哥残疾,你们这儿有个老神医看病看得非常好,但就是不见我们年轻人,请您帮忙引见一下。”这看似诚恳的话的背后,却隐藏着诈骗,使多位善良的老年人上当受骗。

 

    近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专寻老年人诈骗案,被告人马新民、范吉喜、马福荣、马占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1月份,被告人马占海、马新民、范吉喜、马福荣伙同他人,从西宁市流窜到门源县浩门镇、海晏县三角城镇、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不恰镇等地方,以寻找莫须有的“神医看病消灾”为幌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有预谋、有分工,专寻单独行走的老年人等人员进行诈骗,使善良的老年人信以为真,上当受骗。其中被告人马占海、马新民、范吉喜作案4次,诈骗数额达49820元,被告人马福荣作案3次,诈骗数额达41380元,4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4被告人虽退赔部分赃款,部分财产仍无法返还,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1个月至4年9个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