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重在确定遗产


王大爷老两口有俩儿子,2000年大儿子遇车祸身亡。王大爷也于2005年病故,留有房屋两套,存款10万元。王大爷过世后老伴随儿媳生活。两套房屋,一套暂由次子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200611月,小儿子私自将出租的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底,又将其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知道此事后,王大娘要求小儿子返还其居住的房屋及卖房所得价款,遭拒。王大娘只得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王大爷的遗产就只有一套房屋及6万元存款。

其次,确定继承人,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长子先于王大爷死亡,王大爷的孙子女可以取得代位继承权,继承他们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那么现在继承人就应该是王大娘、小儿子和大儿子的孩子三人。王大娘可以要求次子返还属于自己那份卖房所得款。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