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幸福是可以培养的吗?


你知道幸福是可以培养的吗?
 

  心理学专家说:“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并不缺乏使人能够产生幸福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人们找不到幸福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感知和创造幸福的能力,以至丧失了那些本来可以获得的幸福。”正像印度哲学家克利希那穆尔提说的:“幸福是一种你未曾意识到的状态,是一种你未感知的状态。当你知道幸福的时候,你也就没有幸福了。不是吗?而当你感受到幸福时,幸福也就消失了。你能总是说你是快乐的吗?只能是后来,某个时刻或一段时间之后你才会说‘我曾经多么幸福,我曾经多么快乐’,在现实的那一刻你是不曾意识到幸福的,而这正是幸福的美。”这正如我们中国人熟悉的一句话:“身在福中不知福。”

  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到痛苦,感到抑郁,或者感到没有前途,这些让人们感觉“不幸”的因素,大多数时候我们会认为是社会性问题,激烈的竞争、物质第一的意识形态,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理想太难实现,而有些人却很容易就得到想要的东西,于是痛苦地盯着别人的钱袋和别人手中的权力,“郁闷”地生活着。很少从“我”的角度去思考,很少注重培养一下自己对幸福的感知能力,往往在痛苦的追求中失去幸福。

  人们对幸福的感受能力会不会像智商一样与生俱来、一成不变呢?当然不是,提高自己幸福感受力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知 识

  我们不能简单认为,文化水平高的人必然比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人生活得幸福。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良好的教育可以提供给人们的,绝对不仅仅是获得金钱和物质的能力,更赋予了受教育人更多的精神给养。在精神层面上,知识掌握越多的人,他对生活和世界的理解广度就必然越开阔。那么,同样在遭遇问题时,他们就更容易从中走出来,放眼其他领域,反之,很可能就走进死胡同,去钻牛角尖了。

  具体说来,文化层次的高低,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也决定着他的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正如所了解到的一样,当前的一些残忍和卑劣的犯罪案件中,主角往往是那些没受过教育或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人。显然,犯罪不仅造成了被害人的痛苦,也使罪犯失去自由乃至生命。此时,他们的幸福又从何而来?可见,一个人,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文化素质,就有很大机会将自己引向幸福的方向。当然,这仅是获得幸福的一个途径。

  人 格

  人格是独特的心理结构、动力组织和对环境的反映模式与生活状态。健全的人格意味着一个人能够冷静地对待生活中的获取与失去,坦然处理幸福或不幸的事情,并且对幸福和不幸能够作出正确的评价,不至于大喜大悲。人格健全的人,是拥有博大胸襟的,他们有爱心,乐于同情和帮助身处困难中的人,并且,能够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使自己在心灵上得到满足,体味一种别样的幸福。

  目 标

  著名的俄国作家托尔斯泰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创造幸福的开端是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人生目标并非遥不可及的幻想,它可以平实甚至平凡。它是尽心尽力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是每年为城市植两棵树,是辅助一名家庭贫困的儿童直到他大学毕业,是在生活中尝试了一件新事物,是为老伴献上一束鲜花……如果你很愿意这样做,并且让自己和别人都快乐,这样的生活目标就是令人幸福的。

  对幸福感知能力的提高,还与兴趣、爱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书画可以陶冶情操,音乐可以美化心灵,文学能让人感受不同的人生,舞蹈更可以强健体魄。无可非议,美好的心灵,健康的身体,充实的生活就是人生幸事。

  总之,对于幸福的感知力以至于借助这种感知力去创造幸福,主要还是基于人们后天的培养和努力。事实上,只要不断探索提高幸福感知力的方法,并不断去实践,幸福就离人们并不遥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