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书法史观”与书法史“超稳态”结构


  95岁高龄老画家姚贻庆书画艺术展开幕式暨《姚贻庆书画作品集》首发式于11月28日上午在金华市飘萍路98号满堂书苑举行。(以上二图为姚贻庆书画作品)     关于大书法史观的思考,源于我对中国艺术史的综合考察,是我近年来对中国艺术史、书法史的一个研究理路,这是一个大课题,非一文所能述及,故本文只是略引一二。     一、与书法史研究相关的史料、史实、史观与史识     在对书法史进行观照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从历史学和书法本体的角度,对书法史、艺术史和历史研究的一些基本的学术概念和内涵作一些重新的清理和阐释,这有助于全面理解书法史和书史研究。在谈到关于书法史的阐释时,我想引入一个“大书法史观”的论断。我所说的“大书法史观”,并不是就书体种类和艺术种类而言的,也不是说研究者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去阐释,而只是就书法史本身和书法本体层面而言的。     所谓的“大书法史观”,是指在书法史的阐释中,应当用一种具有连续性、延续性和承接性的史观去观照书法史,而不是用一种二元化、绝对化、分散化的思维去观照,要打破以朝代史来划分书法史的粗糙、保守分类方法,而是针对书法演进的本体规律,和书法史所呈现出来的特有特征去进行重新划分和归类。     比如,在传统的划分中,我们往往习惯于从当下书家的创作实践出发,来划分碑、帖以及北碑、南帖这两种范畴。所以,无论是碑帖相分也好,还是碑帖融合也好,其实首先都是用了一种二元化的逻辑思维在进行判断。我不是说碑学、帖学这种划分不正确,我是说,对于书法史,我们应该用一种新的阐释方式或视角去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阐释。同样一部历史,如果从不同的历史视角去阐释,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当然,这些结论或许是互不冲突的,或许是互相冲突的,也或许这些角度中,存在着这个正确那个错误,但这并不要紧,因为只有多角度多层面地去阐释历史,才能更接近于历史的本质和真相。     我所说的“大书法史观”,一方面来源于我对书法本体、艺术本体和书法史的重新思考和解读,另一方面则主要受到国际上较重要的几位当代史家之影响,如余英时、许倬云、黄仁宇、金观涛等。余英时是海外华人史学界的巨擘,其主要研究领域是学术史、思想史和知识分子史,余英时的史学渊源,既有对中国传统学术,如乾嘉考据学和清代朴学的传承,也有对欧美学术学派的发挥,其研究极为注重方法论,比如,他研究汉代的生死观,并不是以文献证文献,不是从哲学讲哲学,而是从考古学角度,通过研究汉代墓葬壁画来考察汉代人的生死观。他研究朱熹,则是运用考据学的方法,将朱熹的历史世界全面地还原。许倬云是台湾史学界巨擘,其与余英时同出钱穆门下,但其史观和史识均胜超钱穆。许倬云有雄厚的考古学和文化人类学储备,其学术研究得益于台湾“中研院”的傅斯年等人,又接受过系统的现代考古学训练,他的研究视野极为广阔,思想史、学术史、经济史、社会史、先秦战争史、制度史、中西文化史等,但他研究文化史,却不用文化学的方法,而是用考古学和文化发生学的方法;他研究先秦政治史,则参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他的历史研究打破了阶级、朝代、国别和民族界限,许倬云所展现的,是一部人类大历史,但,历史在他眼里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清晰的脉络。     黄仁宇是“大历史”的倡导者,也是海外华人主观史学派的代表性人物。虽然黄仁宇在国际史学界,只能算是一个三流史家,但他的研究视角极有价值。所以,我们需要批判地吸收。黄仁宇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从经济史、财政史和社会学的角度,注重于对历史进程的宏观和长线勾勒,注重的是历史本身相沿成型(即汤因比所说的文明类型,或斯宾格勒所说的文化形态)的状描,并且是在区域历史的相互比较中凸现其历史特质,阐释了中国中古时期历史演变的诸多本体性规律。黄仁宇给我们书法史学界的启示是,我们不能将书法史锁定在一个狭小的区间内,不能割裂书法史不同体系、不同阶段之间的整体内在联系,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宏阔历史视角下书法史的整体性规律。我们不能仅仅从书法学角度去研究书法,如果我们从一个侧面的视角去贯通书法史,那么我们会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规律。     金观涛关于中国中古史“超稳态结构”的论断,则给了我对于中古书法史“超稳态结构”的启发。朝代的更替、政权的变换、阶级的递变等政治因素的变化,都不会改变这种“超稳态”结构。但中国书法史之所以能维持这种“超稳态”,不在于其内部体系没有变化,而正在于其内部体系的不断变化、不断进新,不断吸收来自于体系之外的因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书法大历史”。虽然魏晋以降的经典文人书法曾一度占据书法史之主流,但艺术史上的主流与支流,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很多时候是相互激荡甚至是相互取代的。其实魏晋以后的经典文人书法,恰恰是在不断吸收民间书法、甲骨简牍书法和北朝刻石书法等所谓的支流书法形态基础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