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花朝节


花朝节至迟在唐代即已形成,因为在唐代的诗文及史籍中,关于花朝的记载已很是常见,如司空图的“伤怀同客处,病眼却花朝”(《早春》)、卢纶的“虚空闻偈夜,清净雨花朝”(《题念济寺晕上人院》)。而在成书于后晋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的《旧唐书》的《罗威传》中亦有“威每到花朝月夕,与宾佐赋咏甚有情致”这样的文字记载。民间传说,唐太宗李世民在花朝节这天曾亲自于御花园中主持过“挑菜御宴”。而嗜花成癖的武则天在自己执政期间(公元690-705年),每到花朝节这一天,总要令宫女采集百花,和米一起捣碎,蒸制成花糕赏赐给群臣。在那时,人们把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二月十五的花朝节、八月十五的中秋节这三个“月半”被视为同等重要的岁时节日。

“花朝节”的节期因时代、地域的不同而有二月十五日、十二日、二日的不同,如《提要录》一书说:“唐以二月十五为花朝。”南宋吴自牧《梦粱录·二月望》中亦言:“仲春十五日为花朝节,浙间风俗以为春序正中、百花争放之时,最堪游赏。”而清人汪灏在《广群芳谱·天时谱二》中引南宋诗人杨万里的《诚斋诗话》云:“东京(今河南开封)二月十二日花朝,为扑蝶会。”至于以二月初二为花朝节的记载亦见于《广群芳谱》一书,该书《天时谱二》篇引《翰墨记》云:“洛阳风俗,以二月二日为花朝节。士庶游玩,又为‘挑菜节’。”此外,旧时浙江绍兴、河南光山还有以二月二为小花朝节、二月十五为大花朝节的民间习俗,如清光绪《光山县志》云:“二月二日,俗云‘小花朝’,十五日云‘大花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