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集团公司境外活动及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员工境外工作和生活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本预案所指境外工作,是我公司在境外承揽工程或单位委派境外从事本单位的工作。  
    (2)本预案所指境外生活,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工作之外的个人生活。  
本预期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员工境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工作、生活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结合的本单位特点,处置涉外经济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境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境外工程公司配合项目经理部处置突发事件;集团公司总部协调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级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工程公司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  
    (1)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
     3)加强与境外工程公司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                   
    (2)境外各工程公司的工作  
     1)境外各工程公司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所属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2)项目经理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3)境外工程公司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五条 预防预警行动  
    (1)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工程施工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登记备案。   
    (4)大型综合性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预警支持系统  施工现场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七条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属工程公司接到项目经理部报告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第八条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依据国家相关制度进行。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第五章 指挥和处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惩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共、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积极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务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建立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第十七条 人员保障  各项目经理部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境外项目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员工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