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事故级别的划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五)区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六)区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七)区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八)区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单、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九)区委、区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喇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七、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启动与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长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