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永清县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

  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县长担任;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专业指挥部所在部门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确定。

  1、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2、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

  4、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6、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7、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8、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单位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及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问题处理。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

  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提供我县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县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负责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六)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七)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和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6、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水、电、通讯的畅通;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按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相关专业指挥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要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