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2. 2? 职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技术处理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分析,迅速查明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尽可能防止事故的扩大,确定警戒范围。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持治安、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的抢险救援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并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根据我区实际,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电站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3.82MPa以上的其他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球罐、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氧气)充装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大型医用氧舱、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等。

  3.2 预警

  指挥中心负有接警、报警的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自动转移,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3.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3.3 预警发布

  山亭区质监分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质监分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 基本应急

  4.3.1?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指挥中心或拨打110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

  4.3.2?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的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全称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员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应急救援措施

  4.6.1? 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

  4.6.2? 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域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4.6.3? 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威胁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6.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员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6.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 后 期 处 置

  5.1 善后处置

  由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 障 措 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质监分局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建筑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 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应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2)指挥部下设的技术处理组是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预案要求及事故现场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处理方案、抢险救援方案,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区及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6.4 监督检查

  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作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紧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各乡镇(街道)及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应熟练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意外情况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7.3?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 件

  8.1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环保局局长

   区武警消防大队指导员

   区民政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指挥中心:8812808

  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