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突发性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突发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性中毒20人以上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

  5、灾害:主要有冰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疫情灾害等。

  6、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行业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建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三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梁锡三

  副总指挥:叶林茂、梁薇萍、梁晓超

  成 员:黄玉庆、潘敏河、陈国兴、卢旻、陈裕法、张常其

  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新昌县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梁锡三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工作总协调工作;叶林茂配合局长做好外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现场协调和指挥工作;梁薇萍配合局长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公室工作;梁晓超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网络组织协调工作。

  (二)局应急办公室

  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黄玉庆

  副主任:潘敏河、陈国兴

  成? 员:由局办公室、安监科、建管科相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备,不定时地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2)根据各施工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

  (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

  (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

  (三)局应急抢险救援队

  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由施工企业编成三支抢险救援队伍,其编制如下:

  ①?新昌县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抢险队。队长:章伯昌,联系电话:13706850488,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②?新昌县金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抢险队。队长:章品立,联系电话:13806746388,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③?新昌县中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抢险。队长:陈忠阳,联系电话:13905856939,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2、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3)按规定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

  (四)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

  队? 长:公司(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

  成? 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

  ⑴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

  ⑵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县建管局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⑶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⑷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①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汛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暴雨、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②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暴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 暴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县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

  ③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

  ④县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⑸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县建管局并组织进行自救。

  ⑹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建管局安监科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预案,按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县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县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人员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局安监科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工地的抢险自救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⑹协调小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必要时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负责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⑺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⑻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⑼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新昌县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略)

  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附件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