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排水行业特点,制订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范围与分类

应急处理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排水设施安全事故是指城市重要的排水设施(大型管涵、泵站)发生坍塌毁损、井盖缺失导致人员伤亡、长时间大范围严重渍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事故。

事故分三类:

1、一般事故。排水设施的一般性毁坏,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排水设施发生重大损毁(如排水井盖的缺失)造成人员伤亡(1人以上,3人以内)的事故,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事故。
3、特大事故。因排水设施的损坏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的事故,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为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排水应急指挥部。市水务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排水局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和市水务集团领导任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局相关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各区水务局局长、市水务集团具体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指挥、协调全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排水应急指挥部专设市污水处理应急指挥分部。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并组成,接受市城投公司的直接领导和市排水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所属泵站的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清理等处理。

(二)排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排水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排渍应急抢险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

1、应急办公室。由局排水处、农水处、人事处、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局排水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排水处处长兼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排水设施事故应急处置,上报和通报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
2、排水井盖处置及救援组。由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排水井盖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3、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由市排水泵站管理处牵头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泵站及大型管涵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事故现场抢修、清理事故现场等。
4、排渍应急抢险组。由市局排水处、农水处共同负责,市排水监管处、市排水泵站管理处、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发生强降雨、长时间大范围渍水时,指挥调度,巡视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渍水造成的危害。
5、专家技术组。由水务系统排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制订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7、后勤保障组。由市局计财处负责,各区水务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落实必备的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见附表),事故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

三、日常准备和预防

各成员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专业备勤:结合排水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建立应急人员、设备档案。
2、日常备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办公室值班人员和各成员组单位做到人员、车辆、设备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技术装备、物资、工具等及时到位。人员与设备变更应及时报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办法与措施

(一)应急处理程序

排水事故处理程序。(1)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2)确定事故性质后,应急办公室迅速将接警内容分别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向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3)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对相应的应急小组(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排渍抢险组)下达指令;(4)井盖处置及救援组根据指令和现场情况,调集打捞人员打捞落水者、通知医疗机构抢救、通知公安部门派人维护现场秩序;(5)泵站及大型管涵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组根据指令,开展抢修和救援工作,并视现场情况通知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支援;(6)排渍抢险组根据指令,调度泵站抽排,抢排易渍水路段、居民区、立交桥下渍水;(7)应急状态终止;(8)向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处理结果。

(二)实行报告制度

1、各区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权责范围,向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地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2、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速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确报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应在事件或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性事故的类别、发生时间与地点、经济损失数、人员伤亡情况等;确报应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水务局应成立相应的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处置组,本辖区内有突发性事故发生,不论其程度如何,本区应急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及危害后,及时上报,按本级管辖权限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在市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应急状态终止

1、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进入善后处理阶段:一是根据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件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三是已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2、善后处理:(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2)继续监测和评价突发事故状况,直至基本恢复;(3)评估事故损失,协调处理事故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4)形成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移交。

五、工作要求与说明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排水设施的安全涉及社会及公众利益,各级领导和成员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做好排水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预案的要求,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落实人员、设备、各项应急措施的及时到位。
3、各中心城区水务局按照本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应急处置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两个开发区及各远城区水务局要建立独立、能单独执行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水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