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


    (一) 我国地震活动分布的特点

    我国处在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中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
    (1)台湾及其附近海域;
    (2)西南地区:主要为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
    (3)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麓;
    (4)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
    (5)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
    上述五个地震区中,以台湾和西南地区的地震活动最为强烈。例如,20世纪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共500多次,其中绝大部分都在这些地区内。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很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很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大量外泄等次生灾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化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二) 临震应急措施

    1.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3.各单位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4.对职工生活设施、要害部门(部位)、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

    (三) 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

    1.接警
    (1)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立即启用电话、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发布避灾通知。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井上、井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并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加强保护。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的人员、范围、程度等。
    (4)破坏性地震汇报方式:电话汇报或传真汇报,或其他方式。
    2.应急启动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应在指定地点集合)。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的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自救。
    (3)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救援行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单位汇报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成立现场抢险组,奔赴各受灾现场组织抢救。
    (2)抢险组由应急分队、义务小分队等人员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对埋藏人员进行抢救和搜寻。
    (3)医疗救护组要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4)通信公司要在通信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设备等,保证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畅通。
    (5)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6)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4.应急扩大
    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灾情扩大时,指挥部应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5.应急恢复
    (1)各单位、居委会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对人数进行清点,确信所有人员全部救出。
    (2)受灾人员抢救结束后,指挥部宣布救援行动阶段结束,进入恢复重建阶段。
    (3)指挥部、宣传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消除灾害带来的恐慌。
    6.应急结束
    (1)由受灾单位、计划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2)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