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及《xx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立案调查、结案处理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程序。

二、事故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组织领导
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服从和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抢险、救助工作。

四、事故处理职责范围及管辖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处置;严重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处置;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处置。

五、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有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后,接警人员报告局领导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传真、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报告的内容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后,我局立即通知局事故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六、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综合股、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综合股主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组织,根据事故类别和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做好事故记录,并立即报告局领导、县政府安办和市局特安科,根据局领导指示,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三)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尽可能利用一切条件抢救人员,平息事态,采取相关防范措施遏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保持通信联络顺畅,汇同有关部门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事故后,携带相应的检验检测工具,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事故处理,配合抢救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免事故扩大。
     (二)若发生燃烧、爆炸、中毒事故时,应拟定出安全注意事项,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穿好防护用品,携带救护器材进行抢救。抢救条件不足时,
     由指挥部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社会力量救援。
     (三)划出事故禁区和做好保卫防护工作,维护好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持事故现场原样,未经有关指挥部同意,一律不准破坏。事故现场非救护人员和未经同意车辆和人员不准进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
     (四)在场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规定的明显标志,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和调动,不得脱岗、串岗和看热闹。

八、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人员职责
(一)事故发生前的设备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两者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九、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监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报告书批复和立案行政处罚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经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批复后,事故调查参与者负责将事故报告书上报市局并归档备案,同时对违章提出处罚建议,进入行政处罚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