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控制,预先对烟花爆竹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群众撤离,清除危害后果,最大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和目标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

三、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798-6824057。
     2、指挥部的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 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他们进行应急救援。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展计划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经贸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市民政局: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5)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6)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四、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市政府进行报告,并组织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市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卫生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部门组织。市经贸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供销社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