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危险化学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了加强对特大事故的控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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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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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事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救援工作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二、本市的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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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境内油、气、盐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化学工业包括天然原油开采、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产品制造业,在它们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不少的重大危险源。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分为四类:
  (一)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贮存区;
  (二)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场所;
  (三)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运输工具;
  (四)易燃、易爆、有毒和活性化学物质的废弃物处置场所。
  我市危化品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化品企业108家。其中生产企业11家,经营企业80家(其中加油站53家,农药经销17家,化学试剂、油漆、涂料10家),运输企业13家(其中陆上11家,水上2家)。全市生产企业生产的主要危化品有液氯、烧碱、液氨、硫酸、乙炔、汽柴煤油、液化气、农药等25种。
  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120个。其中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21个,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危险源1个,加油站55个,液化气站35个,其它重大危险源8个。
  对每个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及范围,并提出废弃物的处理办法;预测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如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物料不纯、泄漏等以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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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急救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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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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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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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广电局、市经贸委、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728—6243791、0728—6242611、0728—6234315、0728—6239811(传真),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为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建立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网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安排、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模拟演习工作。
  3、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5、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协助提供必要救援抢险的物质、材料,以及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卫生局: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9、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10、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11、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2、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13、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4、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5、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16、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17、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三)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省石化应急救援中心对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532—3889090,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27—84872993,省疾病控制中心咨询电话号码为027—87652070。
  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个小组:
  1、战斗抢险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火情和危险源。战斗抢险组由事故单位突击队员、全市专业防护救援队伍,消防官兵和公安干警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安监局配合。
  2、安全警戒与人员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市公安局负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
  3、后勤保障组:负责伤员救护、物质供应与转移,气象预报与环境监测、救援经费保障与特种设备检测,水电供应与通讯保障、专家咨询与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经贸委、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环保局、总工会、劳动局、安监局、供电局、电信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有关专家和当地政府组成。市政府办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4、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广电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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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应急救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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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救援和火灾控制几个方面,其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附件一)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及时向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0728—6234315、0728—6239811(传真)、0728—6243791、0728—6242611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局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局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
  4、对有毒物质的泄漏,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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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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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组织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的培训,并针对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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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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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预案》是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