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发生泄漏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了加强对我区燃气泄漏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区发生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高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1.3.1 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区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1.3.2 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由管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驻区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形成区、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置体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具体对实施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燃气企业根据管委(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3.3 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我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1.3.4 以人为本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燃气事故影响城市安全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1.3.5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快速反应原则: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

  1.3.7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清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 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4.1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区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燃气泄漏事故。

  1.4.2启动条件

  (1)区域性调压站出现故障,发生燃气超压入户;

  (2)在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或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内,燃气贮罐、储柜发生无法控制的泄漏;

  (3)燃气管道或重要的燃气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或大面积停气;

  (4)在区内发生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天然气运输中燃气泄漏事故;

  (5)其它认为有必要的。

  (6)因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时,立即启动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7)因燃气泄漏引起爆炸时,立即启动区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5 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燃气事故,依据城市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管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2重大事故(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3较大事故(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一定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较小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燃气泄漏事故。

  1.6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函[2004]39号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市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总指挥由区长或委托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配合,协调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区委宣传部部长

  区公安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总工会主席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局长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主任

  黄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主任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责任单位: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青岛广全工贸有限公司

  黄岛区液化气罐维修站

  信泰燃料供应中心

  利德液化气站

  农用燃料供应公司

  红石崖大窑液化气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福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区外和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区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审定各燃气企业燃气泄漏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承接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报告;

  ●承担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燃气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领导小组: 处置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抢险排险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市建设局、区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燃气企业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区城市建设局负责事故抢险用大型机械的调度和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或对事故现场实行电力管制;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指挥本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2.2.3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2.4专家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燃气企业和有关专家等参加,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2.5安全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2.2.6伤员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参加,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7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负责,城市管理局、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参加,区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2.8物资供应组: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局、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2.9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等参加,区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开发区,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燃气事故企业等部门参加,事故发生地办事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或避免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

  3.1.1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3.1.2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城市燃气安全的其它信息。

  3.2 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

  3.2.1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

  3.2.2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险情信息。

  3.2.3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 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供气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管委(区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城市管理局、公安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白天86988692,节假日及夜间86812345。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燃气企业组织抢险、抢修。

  4.2 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4.4基本应急

  4.4.1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4.2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事故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与泄漏事故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 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先由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单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疏散组负责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伤员救护组负责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故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4.4.4.1 处理燃气超压入户的原则

  由燃气企业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关闭区域调压站阀门及区域内其它进气阀门,安全放散区域管道内的燃气。

  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派出所、燃气企业组成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

  修复损坏的调压设施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2 处理液体泄漏的原则

  燃气企业按照规程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消防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4.4.4.3 处理大面积燃气泄漏的原则

  安全警戒组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安全疏散组立即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4 发生燃气爆炸后的处置原则

  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同时启动区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5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

  4.6应急结束

  泄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2事故调查

  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5.3社会救助

  5.3.1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局负责;

  5.3.2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用。

  5.3.3区民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5.4保险

  泄漏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城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通信联络。

  6.2资金保障

  6.2.1管委(区政府)建立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6.2.2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管委(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6.3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区城市建设局指定的单位配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4应急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燃气企业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燃气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备队。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指挥部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建立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7.3 演习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8. 附则

  8.1 监督检查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8.3 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管委(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1、燃气企业有关人员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2、救援物资及抢险设备明细表

设 备 材 料 明 细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

专用抢修车上随车工具有:

1211 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防爆维修工具(活口扳手、钳子、管钳、检漏仪、阀井钩、阀门钥匙、防爆灯、梅花扳手以及铁锹、镐头等)

备用材料: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