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13913697830”;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51530235、51530229,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52880843)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