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要用法律维权


  社会老龄化进程在加快,涉及老年人的维权热点话题也在不断升温。老年朋友们需要注意的是,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撑起公平和正义的保护伞。

  案例一:赡养不讲条件

  70多岁的王大娘年轻时就守寡,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现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惟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王大娘居住。去年春节后,王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其他3个子女知道后经常与王大娘争吵,认为其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老人赡养费。最终,忍无可忍的王大娘将3个儿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王大娘赡养费100元,并共同承担王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分析: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最为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儿女之间互相攀比,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二是儿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三是儿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四是儿女以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法官提出,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法官特别提醒那些被侵权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用法律为自己维权,才能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父母再婚仍需赡养

  章老伯的妻子20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女。去年,章老伯与无儿无女的周阿姨再婚。没想到,父亲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章老伯多次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照顾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章老伯将儿女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章老伯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法官提醒: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因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其应尽的赡养义务。

  案例三:老人有权处置个人财产

  春节前夕,80岁的刘大娘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刘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刘大娘的一套房屋转到自己名下,并强迫刘大娘在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又将刘大娘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刘大娘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归还其房产权。法院认为,刘大娘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刘大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因此支持刘大娘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使房屋确属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子女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为自己,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与老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私自将产权转入自己名下;还有的是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置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