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说法对么?


 

2006年11月,山西某村办小煤窑发生井下塌方事故,一块半吨的石头夺去了刘兰英丈夫年仅46岁的生命,从此,刘兰英守寡在家,含辛茹苦地拉扯着三个孩子生活。刘兰英的二儿子和小女儿是双胞胎,由于生活条件艰苦,所以体弱多病的二儿子从小就成了刘兰英照顾的重点对象。为了供二儿子上学,刘兰英让正在上学的小女儿辍学,回家养猪、养兔。从那时起,小女儿就认为妈妈偏心眼儿,看着别的同学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找到了如意的工作,渐渐地开始怨恨妈妈。十几年过去了,刘兰英的大儿子参军了,二儿子和小女儿进了工厂,按理说刘兰英该是苦尽甘来了,然而伴随后半生的却仍然是满腔苦水。除了二儿子每月给点生活费,大儿子以没有工作为由从不给一分,小女儿更是以“不要遗产、也不赡养”为由将老人拒之门外。老人的生活一度陷入“揭不开锅”的困境。后来,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大儿子和小女儿不得不履行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才得到保障。

 

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的这种赡养义务并不以是否取得父母的遗产为前提。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即使没有什么财产给子女继承,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上述实例中,刘兰英的小女儿“不要遗产,也不赡养”的说法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