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说,骗子说话就像赵本山“卖拐”


 

      昨天,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发布会。通报了2008年以来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这其中包括集资诈骗案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涉及被害单位和个人共397个,案值达2.47亿元。

 

      下城法院颜倩副院长说,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久前,下城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就是以旅游养老、高息返利为诱饵,专门骗取中老年人的投资款。

 

      4年前被骗了钱 4年后还给骗子钱

 

      老人们在想什么?

 

      2010年7月6日,被告人魏某、兰某、舒某在昆明设立了一家公司,名为云南国都投资有限公司,魏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不久,魏某等三人来到了杭州。他们租下了中山北路晶辉大厦一间办公室作为营业场所,设立了云南国度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被告三人便开始招募人员,为自己的公司做宣传。他们称,公司实力雄厚,只要和公司签订一份“美乐度假、联合安养”的投资合同,就能获得每年18%至20%的返利。

 

      今年62岁的任某是此案的一位受害人,她说,自己退休后一直比较空,经常和小姐妹出去参加活动。2006年她和小姐妹去参加一个安徽某公司的投资讲座时,认识了被告舒某。在什么也不懂的情况下,听信了舒某的游说,进行了投资,后来才知道他是骗人的。

 

      2010年8月,她又接到了舒某的电话。舒某说,他有一名战友兰某,现在在经营云南国都投资有限公司,是专门做旅游、养老项目的,很不错。如果投资这家公司,将有20%的年利回报,到时候可以直接拿钱,也可以参加公司的旅游项目来冲抵。

 

      任某说,舒某很真诚地说,2006年那次实在是运气不好,所以这次碰到好项目,马上就想到她了,让她能够把上次亏进去的钱赚回来。

 

      任某被舒某说得心动了,于是她又投了两万块钱。任某还想,既然项目这么好,不如让几个小姐妹也一起投资。几天后,她又拉了身边几个一起跳舞的小姐妹也进行了投资。

 

      多次被骗的不止任某一个人,他们说:舒某这些人说话,就像赵本山演的小品《卖拐》,能把健康人都忽悠瘸了。”

 

      这起案件中被骗的大多数都是65至75岁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84岁。投资的金额大部分都在1至2万元之间,最高的有10万元。魏某等人诱骗了135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投资合同,共计人民币277.8328万元。

 

      今年10月27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兰某、舒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以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熊某、汪某有期徒刑九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看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

 

      必须冷静再冷静!

 

      根据法院的分析,这类案件都具有明显的特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虚假许诺、高额回报。基本上所有的集资类刑事案件都有这个特点,对方会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刚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以后款补前款,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第二、手段方式多、隐蔽性较强。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商品销售与返租等等都是犯罪分子非法集资的手段。他们往往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受害者签订投资合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第三、涉案地域广,多异地分设机构。许多不法分子都通过异地设立分理处、代办处或者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跨行政区域流窜作案。这样做可以有利于他们掩盖犯罪,逃避打击。

 

      第四、涉及行业多,受害面较广。根据调查,这类案件涉及的行业涵盖汽车租赁、生态环保、养老山庄等等各行各业。

 

      法官建议,在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有理性的认识,多与懂行的朋友或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在日常投资理财活动,要注意保留原始证据,如联络电话、地址等信息。万一遇到诈骗案件,这些证据也有利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减少自己的损失。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玎 通讯员 夏法    编辑:何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