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如何维权系列一:虚假宣传


案例一:虚假宣传水晶饰品调理功能 法院判决商家双倍赔偿    

    现在水晶、玉饰品商店四处可见,商家对于这些水晶和玉饰品功效的宣传更是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商家的宣传真的都可靠吗?
    2010年7月28日,年过七旬的张老太路过某饰品店时,该店的销售员向其宣传说,该店出售的水晶饰品和玉饰品具有驱邪避祸,带来好运,并对老年人和妇女的很多疾病具有预防和调理的作用。张老太想,以前也听说过水晶、玉器之类的东西具有调理作用,于是就花1700多元购买了一条水晶材质的红兔毛手链。
    2010年8月2日至2011年1月24日,张老太又多次到该店购买了4件玉饰品,花费14900余元。
    用了一段时间后,张老太发现自己购买的水晶和玉饰品并有商家所说的功效,感觉上当受骗的她一纸诉状将该饰品店告上法庭。庭审中,张老太还出示了经公证处公证的该饰品店网站的宣传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饰品店在其网站和发放的宣传材料中介绍,其销售的水晶饰品具有“可治疗妇女病”的医学治疗作用,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说法,系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属于欺诈。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玉器部分的诉讼请求则不应支持。原因在于我国系玉器大国,玉文化源远流长,是我国一种深奥的特殊文化,我国古代就有用玉做诊治调理的行为;精神上,我国也有将玉器视为吉祥物的文化传统。张老太应该知道玉的这种传统文化,因此,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饰品店退还张老太1700余元价款,并赔偿等额价款。
    法官说法:现在各种饰品商店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宣传中有可能会无中生有、夸大其词,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甄别,并保留相关票据。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保全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