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如何维权系列五:欺诈


    案例五:“绿色食品”不绿色 误导公众被判赔
    2008年6月,任大爷在我市某超市购物时,看见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牦牛肉外包装上写着“无污染绿色食品”。向来喜欢吃牛肉的任大爷就买了4包。
    回家后,细心的任大爷特意看了一下牦牛肉外包装上的说明书,这才赫然发现,其包装上只有一个某质监局批准的食证字号,并无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机认证标志及农业部颁发的绿色认证标志,说明该食品只是普通食品。任大爷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将某超市与某食品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二被告赔偿货款84元。
    该食品公司称,“无污染”、“纯绿色食品”只是对牦牛的介绍,并未在包装上宣称公司生产该品牌牦牛肉为“绿色”、“无污染”食品。
   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退还任大爷货款84元,赔偿损失84元,共计168元。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

    该品牌的牦牛肉在外包装上注明的“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价值极高,无污染纯绿色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系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存在欺诈。超市作为该产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货款的一倍。食品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现在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有些不法商家经常打着“绿色食品”的幌子来误导公众,对此,消费者在消费时,应注意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