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施工设备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车辆驾驶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车辆设备的完好率。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小组即赴现场处理和施救。

  3、车辆及设备在维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处安全应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5-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同时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3.1 车祸。车祸发生后,如果有人员受伤,首先应抢救伤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伤员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车,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车号,配合警方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 车辆起火。车辆在维修或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时,驾驶(维修)人员应立即将车辆熄火,利用自备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驾驶(维修)人员应撤离火场,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

  3.3 油锅失火。油锅在进行沥青炒拌时,现场必须有多名工作人员,并配备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掌握油锅温度。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灭,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告之具体位置,火势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同时在3分钟内向处主管领导及应急小组报告。

  如果出现伤员,还应同时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处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安排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