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和泥石流(二)-灾难的自救及互救原则及操作方法


    (三)灾后重建
 
    1.政府工作
 
    1)做好城区主次干道、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水浸公共建 筑的维修加固和新安置区城镇住房建设,并做好城乡居民住房维 修加固的方案设计工作。
 
    2)做好河道清歡工作,并做好防洪设施、排洪渠道、水文设施等项目重建。
 
    3)做好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并帮助灾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和进行人员培训。
 
    4)保持干线公路通畅、维护运输站场设施等正常运行。
 
    5)恢复教育、医疗等工作正常进行。
 
    2.建立安全转移方案
 
    (1)预警程度及信号传递方式 为让群众及时躲灾、避灾,减 少山洪灾害损失,官兵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按县一乡镇一村一组的 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组一村一乡镇一县的次序进行预警。
 
    (2)预警、报警信号设置 预警信号为电视、电话。区防汛办 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过县电视台播放及电话、预警通信系统 通知各乡镇,乡镇及时通知各村、组。报警信号一般为口哨、鸣锣、 警报器等。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息员发出警报信号,警 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
 
    (3)信号发送 在5~10月份汛期,区、乡镇、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村组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严 重的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
 
    (4)人员转移 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
 
    (5)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 其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 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 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希彳转移措施。
 
    (6)安置方法、地点及人数 山洪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 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地户接待、搭棚等多种安置方法。 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地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 象的山头上。
 
    (7)转移安置纪律 山洪灾害一旦发生,转移安置必须服从 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并按预先制定好的防汛纪律严明 纪律,井然有序地进行安全转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