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铁路交通事故(四)-灾难的自救及互救原则及操作方法


 五、道路和铁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后送
 
    在未判明的情况下,不能急于将伤员转送医院,因为没有查清伤情和受伤部位,特别是一些隐蔽性损伤没有被发现,在忙乱的搬 运中会加重伤情,甚至使伤员在转运中丧生。要在保护生命、减轻 伤残,同时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对伤员予以安全转移。
 
    对于严重创伤的伤员运输,救援车内主要医疗急救装备应有 心电监护仪及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机、氧气瓶、吸引器、输液装 置、气垫担架、各种夹板、常用物理检查及注射用具等。可对严重 交通事故创伤人员在紧急、路途遥远的情况下采用空运,包括直 升机和喷气式飞机转运。由于空中医疗护理受飞行环境因素的 影响而不同于地面上的护理,所以应对医疗急救人员进行航空 护理专门知识培训。空运后送具有迅速、安全、舒适和激动灵活 的特点,在今后的严重交通创伤伤员的转运中必将起到更大的 作用。
 
 六、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现状及对策
 
    经过多年努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 合本国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 协调机构,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的工 作运行机制。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运行良好 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在应急救援法规、管理机构、指挥系统、应急 队伍、资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救 援系统,并且逐渐向建立标准化应急管理体系(SEM)s方向发展, 使整个应急管理工作更力口科学、规范和高效。目前为止,公认的有 效改善交通安全的三大方法即“ 3E”对策,分别为教育 (Education):即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工程(Engineering): 交通工程建设;执法(Enforcement):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现在, 国际上将紧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与交通事故预防的“3E” 对策合称事故预防的“4E”策略。
 
    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急救体系、急救网络建设、急救方案决策及急救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较为成熟且得到了广泛应用,已经形成 由个别部门和少量人员、简单的路面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发展到由 多个部门参与的陆上、空中联合协作的立体救援体系"美国建立 了交通运输救急支持委员会(ESF),这是12个救急支持委员会的 第一委员会,主要由有农业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等联邦机构协 助,负责在重大灾害和紧急事态下为联邦机构、州和地方管理部门 及机构提供运输,保障他们完成应急任务,同时也是作为在救灾过 程中修复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部门。日本早在1970年便建立了 道路交通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是将治安机构和道路管理部门收集 的信息统一起来,通过电话、电台、电视和新闻迅速而广泛地公布 于众。随后建立和不断完善了交通事故急救体制,由消防厅主管, 其任务除消防业务外还兼任急救业务。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 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 总统负责。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9个区域性中 心,负责各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区域和州设有指挥控制中心。 司令部则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下辖中央搜索分队。联邦紧急 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 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 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这些国家通过综合运用“4E”科学策略,完善交通安全法律体系,调整交通安全政策,强化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全面提高道路、车辆的安全性,从而使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当前我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 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 我国事故频发,伤亡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是应急体系不够 完善。我国从五六十年代起,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交通安全状况 严重恶化的时期。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交 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但对于“3E”对策,我国比较注重工程与执法,在教育方面仍显不足。
 
    针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活动,包括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 恢复这些步骤与环节,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体 系,才能把各类灾害应急以及应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 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重建 这个目标。而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 借鉴,也有一些教训应当汲取: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 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 挥的基本原贝1;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人;中 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 可替代的地位,应急体系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国际化。目前,我国 部分地区已建立了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山东交通急救中心提出 了责任制急救模式。部分高速公路已建立起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紧急救复系统。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士也认识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的重要性。公安部与卫生部已联合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 救机制,实现“110”“122”与“120”急救信息服务通报和反馈制度, 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综合反应 能力。